社會中心/王文承報導
歌仔戲國寶演員楊麗花婆婆、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之一洪萬傳妻子洪彭瑞蘭逝世後留下鉅額遺產,同時還有高達1億多元的股票遺產稅未繳,由於遺產分配之故,亡夫洪文棟的姪子繳納大部分遺產稅款後,洪文棟等親戚並未將股票過戶到姪子名下,因而並提告楊麗花等人要求還錢,官司往返數年今(6)日最高法院判決,楊麗花等6人須連帶賠償3395萬4537元,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判決,楊麗花等6人須連帶賠償3395萬4537元,全案確定。(圖/資料照)
官司源於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夫妻陸續過世後,由洪文棟3兄妹繼承遺產,而洪彭瑞蘭1992年間過世後,遺產稅款高達1億3430萬3863元,當時是由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繳納。
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洪彭瑞蘭1992年過世後,遺產稅和罰鍰金額累積高達1億5千萬元,留下的新勝公司、新光實業股票價額也高達1億3千萬;父親1998年死亡,他和叔叔、姑姑協議,股票歸他所有,並繳納遺產稅、罰鍰1億4千萬餘元作補償,但洪文棟、鄭洪玉崑不配合過戶股票。一審判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崑須各給付4476萬餘元。
高院認為,洪文樑生前未與洪文棟、鄭洪玉崑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股票不可能全數分歸洪文樑取得,洪彭瑞蘭的遺產稅應由3子女各依應繼分比例分擔。高院最終判決,楊麗花等6人須連帶賠償3395萬45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