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女在光澤診所「拉皮麻醉亡」 衛福部長邱泰源吐4字:恐違反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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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春美/台北報導

針對北市醫美死亡案件,衛福部長邱泰源今表示,願意與麻醉專科討論醫美手術時,是否需麻醉醫師在場執行麻醉。(圖/記者施春美攝影)

▲針對北市醫美死亡案件,衛福部長邱泰源今表示,願意與麻醉專科討論醫美手術時,是否需麻醉醫師在場執行麻醉。(圖/記者施春美攝影)

49歲邱姓女子7日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光澤診所」南西店進行醫美,手術時施打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卻血氧濃度不穩,急送大醫院搶救仍不治。針對此案無麻醉醫師在場引發關注,衛福部長邱泰源今(9日)表示,深表遺憾。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已由北市衛生局進行行政調查,了解涉案醫師等人是否違反《醫師法》、《醫療法》。

桃園一名邱姓女子(49歲)7日前往光澤診所南西店進行電波拉皮療程時,因麻醉血氧濃度不穩,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而負責的吳姓女醫師等人已接受警方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該起電波拉皮手術過程中,由吳姓女醫身兼手術醫師及舒眠麻醉醫師,外界關注此舉是否違反規定。有麻醉專科醫師認為,醫美手術中若需要麻醉,不論輕、中、重度的麻醉,都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邱泰源今下午在「績優社政人員頒獎典禮」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衛福部對此案件「深表遺憾」。對於麻醉專科學會的任何意見,衛福部均願意與學會好好坐下來討論。

現場媒體詢問邱泰源,目前對於此案中的吳姓女醫也執行麻醉業務,衛福部有無初步判定違法?邱泰源表示,由於此案已進行司法調查,行政調查由北市衛生局進行中,目前衛福部無看法。

根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第29條,醫療機構施行第25條手術時,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

前項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得由手術醫師以外的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不受前項應有麻醉科專科醫師規定之限制。

前項從事麻醉相關訓練之訓練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受訓練之醫師應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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