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近年醫美亂象與爭議層出不窮。衛福部近日預告「特管辦法」,求從事醫美的醫師都必須完成2年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PGY)。衛福部醫事司今(19)日表示,初步掌握約600名醫師未經過PGY訓練就直接在執業,至於其中有多少人是在美容醫學從業,因目前沒有醫美科別,還需要進一步比對分析。
台灣醫美亂象嚴重,近年更出現「直美」醫師潮,許多年輕醫師在完成或未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就直接到醫美診所工作,不少「直美」醫師甚至只透過廠商課程或師徒制學習後就上工,完全缺乏醫學中心的正規訓練。
衛福部日前正式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醫美處置納入更嚴格管理,未來必須由完成PGY並修畢32小時課程的醫師才能施作;醫學美容手術更限定由外科系專科醫師執行。且規定在新法上路後三年內得完成補正。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傍晚受訪表示,初步掌握國內PGY制度實施以來,約600人是未經PGY訓練直接執業,但其中有多少是在醫美診所,還要進一步分析比對,因為「目前沒有醫師科別登記為醫美」。
劉玉菁解釋,新規範醫師施行醫美分為三級,最基本就是風險最低的美容醫學「處置」,如打雷射肉毒等光電針劑處置,需要補訓PGY;如果是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等外科系專科醫師;還有部分風險更高的手術,需要特定專科。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於立院衛環會受訪時表示,此次修訂是為提高醫療品質和病人安全,台灣建立的專科醫師制度,本身即有品質要求,故政策希望「回歸專科醫師訓練後才能具備基本能力」,各國也都是朝這樣的方向發展,以病人安全與權益為重。而任何法規修訂,都會考量信賴保護原則,本次修法會訂出「過渡期」,讓已在執行醫美的醫師,有一段時間補正訓練,就是回到教學醫院完成PGY訓練,盼藉此平衡執業者權益與民眾利益。
衛福部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加嚴美容醫學規範,改為三級管理,明確區分為三大部分,並嚴格規定執行醫師的資格。
1.美容處置(玻尿酸、肉毒桿菌素等針劑注射、雷射等光電治療)。
2.一般美容醫學手術(眼、鼻整形植髮、削骨、拉皮、自體脂肪移植、抽脂等)。
3.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及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與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腹部整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