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民俗調理業者注意!衛福部日前正式函釋,認定艾草溫罐涉及中醫的「灸法」屬醫療行為,只能由中醫師、或由護理師在中醫師指示下施行,若不具相關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恐違反《醫師法》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150萬元罰金。
衛福部函釋指出,艾葉收載於台灣中藥典之中藥材,具溫經止血、散寒止痛、安胎等效能,透過溫熱滑罐按摩方式提供服務已涉及中醫之「灸法」,應由中醫師為之,或由護理師在中醫師指示下施行。未具資格者若執行,涉違反醫師法28條、護理人員法24條規定。
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表示,過去因艾灸、溫罐曾出現民眾燙傷狀況,民國91年9月就曾函釋,說明艾草溫罐屬於醫療行為,民俗調理不能操作。後續在民國110年8月及114年5月、7月也曾函釋說明過,並輔導民俗調理業者編列相關操作手冊,同時也保障民眾權益。
蘇奕彰說明,近日的函釋與當時並無不同,政策上沒有改變,與民俗調理工會、業者都達成共識。多年來也有相關教育訓練及職業指引,地方衛生局會進行查訪,近年違規數量比以前少很多,「其實都上軌道了,會愈來愈好」,並無明顯的違規問題。
蘇奕彰提醒,函釋有2大原則,第一是確保環境安全,因為用火可能造成危險,過去曾接獲燒燙傷案例,有時使用酒精可能有爆炸風險,應明確禁止。第二是艾草屬於中藥材,溫罐、艾灸皆屬於醫療行為,民俗調理業者只能從事按摩、推拿,不可以用任何的溫罐、溫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