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健保新規!「A不到10萬」免送檢調 消基會「抓bug」將發函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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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5/28 12:12更新時間23:35 更新標題

健保署在日前公告上路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增訂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圖/記者陳弋攝影)

▲健保署在日前公告上路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增訂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圖/記者陳弋攝影)

國內每年平均有95家醫療院所,因涉及A健保,遭移送檢調。健保署日前以過去經偵辦後有6成以上都是緩起訴為由,在日前公告上路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增訂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但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則表示,以法律觀點來看,同樣是疑似犯罪行為,行政單位有義務舉發,怎可依金額高低設門檻,消基會近期將發函健保署,並於全民健保會要求健保署說明。

健保一年收到醫療院所申報費用的資料約有3億2千萬件,過去健保署統計,每年因醫療院所不實申報、詐領健保的金額達一億多元。健保署日前於5月24日公告上路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增訂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

健保署表示,以過去經檢調偵辦後認為罪刑重大遭提起公訴比率為27%,不到三成。有62%為情節較輕的緩起訴,另有11%是不起訴。若都須等待判決結果,健保署得等多年才能給予2倍到20倍罰鍰,但時間一拉長,就失去嚇阻力。因此參考了過去健保法規定與醫療院所「終止合約」的門檻10萬元,認為若浮報達10萬以上就很難說不是故意,增訂了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

此辦理原則已於5月24日起上路,新的案件小金額已免被送地檢署,健保署表示,醫界也大多表示支持。

但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則表示,這樣的思維,以法律人的觀點來看,他是反對的,這是因為,以從法律上來看,同樣是疑似犯罪行為,行政單位有義務舉發,怎可依金額高低設門檻決定是否移送;主管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本來就應該做舉發,做移送。

吳榮達表示,其他行業別,若有出現偽造文書等涉及刑法的案件,也從未以金額門檻來決定是否移送;以國稅局查逃漏稅,若涉及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問題,本身就會有刑責上的問題,也會移送檢調。

吳榮達說,A健保的行為,本身也涉及登載不實與詐欺問題,健保署雖稱6成案件本身是緩起訴,過去緩起訴若再犯,緩起訴是會被撤銷掉的,會變成同時有兩個犯罪案件,遭起訴。這對行為者來講,是有威嚇作用。設置金額門檻,也可能造成原本再犯需「移送」都沒移送,那麼緩起訴就沒有撤銷的問題,這樣的門檻也會破壞原本緩起訴的「威嚇性」,在邏輯思維上不該如此,恐變相鼓勵僥倖。

吳榮達表示,主管機關健保署本應發覺疑似犯罪時須將行為人移送,不能因為行政方便而不移送,難道9萬9999就不移送,就不構成犯罪行為嗎?這個思考上就不會有問題?消基會近期將發函健保署,並於全民健保會要求健保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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