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款花生貢糖「真菌毒素」超標!4.8公斤全銷毀 食藥署曝「恐害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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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食藥署公布高雄愛國百貨一款「花生貢糖」產品違規,檢出赭麴毒素A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布高雄愛國百貨一款「花生貢糖」產品違規,檢出赭麴毒素A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10)日公布「112年7-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243件產品中,有一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超標,且經複抽驗仍不合格,開罰3萬元罰鍰。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赭麴毒素A」已確認對於動物具有致癌性,對人體主要是對腎臟毒性的影響,致癌性還不確定,不過這次產品檢出濃度低,應不至造成健康影響。

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廣泛污染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日前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食藥署表示,今年7至9月共完成243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含米麥類8件、薏仁與藜麥等穀類21件、花生製品104件、紅麴製品15件、咖啡類15件、嬰幼兒食品21件與其他食品59件(包括香辛類15件、豆類1件、乳類14件、含蘋果食品10件、油籽類10件、蓮子7件與無花果2件),結果有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與規定不符,經權管衛生局命違規業者限期改正,複抽驗不合格,違規業者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處罰。

根據食藥署公佈資訊,該花生貢糖產品業者名稱為「愛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鳳林分公司」,為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來源為宏泰糖菓行(雲林縣斗南鎮),由雲林縣衛生局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林金富中午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台灣是高溫潮濕環境,若保存不當就可能有真菌毒素產生,推測這次應該為花生原料製造完成後商品保存不當所致。他說,「赭麴毒素A」國際癌症衛生單位將其列為「2B」,已確認對於動物具有致癌性;對於人類致癌性的流行病學資料不足,尚不確定是否有致癌風險,且這次檢出的產品所含的赭麴毒素A濃度很低,應不至造成健康危害。

食藥署補充說明, 此次「112年7-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其中有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 45 µg/kg (限量標準: 3 µg/kg )與規定不符。此件不合格花生貢糖共回收銷毀4.8公斤,約20包。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復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所定標準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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