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影片曝思覺失調患者長相、姓名! 衛福部長薛瑞元:對患者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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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國民黨正副總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日前舉行記者會,分享兩人過往共同處理的全台首起思覺失調者的長相、姓名,遭疑違反《精神衛生法》(圖/侯辦提供)

▲國民黨正副總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日前舉行記者會,分享兩人過往共同處理的全台首起思覺失調者的長相、姓名,遭疑違反《精神衛生法》(圖/侯辦提供)

國民黨正副總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日前舉行記者會,分享兩人過往共同處理的全台首起思覺失調者的長相、姓名,遭疑違反《精神衛生法》。對此,新北市衛生局曾表示經檢視該篇臉書文字,並無針對個案使用歧視性用詞或描述,所引用影片為媒體早年已報導過的新聞資訊,應無違反精神衛生法之規定;但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這樣有損精神病患形象,還可能進一步污名化,那以後復歸社會該怎麼辦。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1998年的法規可能對於患者隱私尚未有明確規範,因此相關資訊可能因此暴露。但後續《精神衛生法》修法後,相關媒體報導已有相關規範,從現在的時間點去暴露過去的患者資訊,就有可能觸法。

對於新北市衛生局解釋,「表示經檢視該篇臉書文字,並無針對個案使用歧視性用詞或描述,所引用影片為媒體早年已報導過的新聞資訊,且該文主要在呼籲民眾注意心理健康,和強調求助專業資源的重要性,應無違反精神衛生法之規定」。薛瑞元則表示,呼籲民眾心理健康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這樣有損精神病患形象,還可能進一步污名化,那以後復歸社會該怎麼辦。

衛福部心健司表示,依現行《精神衛生法》第 23 條,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若違反依照同法第52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按次連續處罰。

新版《精神衛生法》已於去年由公告,將於113年12月14日實施,屆時會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衛福部再度呼籲,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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