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病患私處照放網台南醫院遭波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醫院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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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有網友挖出這位偷拍醫師並不是真的醫師,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圖/翻攝自Dcard)

▲有網友挖出這位偷拍醫師並不是真的醫師,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圖/翻攝自Dcard)

近日在網路上瘋傳一位醫師偷拍病患不雅照後,還將照片分享在社群平台X,侵犯患者隱私。有網友根據照片中的場景,推測這位自稱「醫師」的人應為台南醫院中的醫師,但立刻被院方否認。後續有網友挖出這位偷拍醫師並不是真的醫師,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對此,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今日上午台南醫院表示已經報警,衛福部將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與人員身分,做相關處理。若為業務人員,可依《刑法》315條,可關3~5年。

台南醫院最近接到檢舉,自稱感染科醫師的推特網友「Dr.洛」,在診療期間偷拍女病患,並PO文在推特(已改名為X)上,照片拍下女患者的診間身體部位照片。遭到網友撻伐。

對於衛福部業管的台南醫院受到波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今(9)日表示,今日上午台南醫院表示已經報警,衛福部將待警方確認發生地點與人員身分,做相關處理。

更有網友推測推測這位自稱「醫師」的人其實是一名藥廠業務員,若是業務則屬於一般民眾,可依《刑法》315條-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包括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此外,第 315-2 條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王必勝表示,若為醫事人員違規,則可依《醫師法》、《醫療法》做相關懲處。但需要等待警方釐清犯案者身分與發生偷拍事件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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