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仁喊「他殺」社保司長霸凌不成立遭拔官 衛福部:申誡2次、續任主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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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呂建德說明衛福部霸凌案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呂建德說明衛福部霸凌案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衛福部疑似霸凌案調查結果出爐。衛福部今(12)日表示,共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經全面、深入調查後,確認職場霸凌保護、社工、長照司等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另,衛福部社保司長兼主秘劉玉娟遭投訴在健保署任職時霸凌下屬,曾提過才不會「他殺」、「死路一條」等字眼。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說,該主管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同仁不必要的壓力,但「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後續經考績會決議,她工作執行確實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主管職,後續劉玉娟會繼續擔任衛福部主秘。

衛福部今日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由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人事處副處長郭欣怡出席說明調查過程與懲處。

呂建德表示,調查期間共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經全面、深入調查,由外部學者專家依據職場霸凌判斷準則審議認定,確認職場霸凌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包括未能有效遏止事件發生之主管連帶受到懲處。

呂建德表示,保護司、社工司簡任非主管,與同仁訪談中衍伸之長照司1名簡任非主管遭投訴,一併納入調查。調查結果發現3名簡任非主管對督導之下屬咆哮,以及不合理多次退文等濫用職權之行為,共3案職場霸凌成立。經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之情形,針對保護司、社工司、長照司之簡任非主管,分別核予記1大過、1小過、1大過之處分,其中情節重大者已調離現職,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重大者將移付懲戒。

社保司長劉玉娟(中)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社保司長劉玉娟(中)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至於主任秘書兼社保司長遭指控過去於健保署台北業務組長任內,經調查以「不當比喻」要求同仁須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才不會被「他殺」,調查小組訪談後認定,該主管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同仁不必要的壓力,雖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但經考績會決議,該名主管於工作執行仍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

呂建德解釋,雖然其霸凌案不成立,但是之前用語比喻上確實不恰當,社保司屬於業務單位,司長需領導也和同仁會有業務相處,所以決定調離社保司主管職;至於主秘屬於幕僚單位,會讓她繼續擔任。後續社保司業務由副司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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