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根據陽光基金會最新調查,台灣每5人就有1人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對待。(圖/陽光基金會 提供)
每年5月17日為臉部平權日,根據陽光基金會114年最新「台灣民眾對外貌的意向與經驗調查」顯示,台灣每5人就有1人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對待,其中以「被取不喜歡的外號(19.3%)」最常見,其次依序為「遭取笑(17.3%)」、「受到言語批評(15.5%)」、「被他人多看一眼(14.9%)」、「被他人刻意保持距離(5.3%)」、「在網路上遭遇不友善(1.8%)」,推動臉部平權的工作仍需持續。
陽光基金會說明,延續去年「顏損者求職經驗調查」,今年度的研究也針對求職、工作經驗對民眾進行調查。受訪民眾有25.3%最近五年有求職經驗,而有面試經驗的一般民眾高達92.4%表示未曾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外貌不友善,僅約6.4%曾因外貌經驗到不適的求職過程。進入職場後,則有7.6%曾因外貌而遭遇不友善的情境,包括:被同事/主管開玩笑或取綽號、被評論外貌等情形。然而,女性、18至29歲、受僱者、以及對自己身體特徵感到困擾者,都比其他族群更容易在職場中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待遇。
▲血管瘤患者立丞在餐廳服務時,被經理以以外表不適合為由當場開除。(圖/陽光基金會 提供)
陽光服務的兩位血管瘤患者立丞、阿光(化名)皆曾因先天血管瘤在求職路上遭遇挫折。立丞曾在連鎖餐廳服務時,被巡店的經理以外表不適合為由當場開除!而阿光則是在相談甚歡的面試通過之後,被告知:因工作過程會與顧客高度互動,憂心阿光明顯腫脹的顏面腫瘤會驚擾客人,故取消錄用。兩個案例都彰顯了顏損者,甚至只要是外貌不符合主流審美的求職者,都可能因此痛失展現一身長才的機會。然而,顏面外觀如何與工作能力並無法畫上等號,唯有「不見外」,才能讓每個身懷絕技或抱有工作熱情的人得以實現自我。
今年臉部平權日,陽光基金會將於台北、桃園、台中、嘉義、高雄、花蓮6城市舉辦活動,持續推動臉部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