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擴大禁菸場所,並授權地方政府公告更多禁菸區。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醫療機構急診出入口」及「停車場附近」為二手菸暴露率較高的法定禁菸場所。針對全國禁菸場所,地方政府已開罰逾9千件違規案,總罰鍰金額超過4600萬元。
依據國健署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法定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保護率已達93%,113年禁菸公共場所(包含醫療院所、各級學校、室外運動場所、休閒、娛樂及消費室內場所等)二手菸暴露率為7.1%,較111年4.0%上升。
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修正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等,均列為全面禁菸之場所。
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去(113)年5月至10月期間以實地訪查(明訪)及不定點不預期實地觀察(暗訪)之方式,瞭解菸害防制法第18條及第19條禁菸場所的法令遵循情形。
結果顯示,在明訪抽樣全國429個禁菸場所中,於14個場所發現「違規吸菸行為人」,尤其在醫療機構發現民眾容易於急診出入口或停車場附近吸菸;其中訪查72間學校中,於10間學校(3間大專院校、6間高中職及1間國中)的樓梯間發現菸蒂,合格率為86.1%。暗訪觀察全國6120家禁菸場所中,有50家場所主要入口處未張禁菸標示,以餐飲店及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居多,合格率為99.2%;其中觀察13間幼稚園/托兒所,則皆符合禁菸場所相關規定。
菸害防制法第18條與第19條授權各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考量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以公告方式,指定轄區內法定以外之禁菸場所(例如:公車候車亭、校園周邊通學步道、戶外休閒娛樂場所、連鎖便利商店前騎樓及基層醫療院所前騎樓等)。累計至113年底,全國合計公告3萬3997處禁菸場所。自112年3月22日至114年7月31日,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禁菸場所共計132萬餘次,針對違法吸菸者計裁處6601件,罰鍰金額新台幣1291萬餘元;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計裁處2477件,罰鍰金額新台幣3311萬餘元。
國健署指出,調查結果顯示,醫療院所及各級學校為室外二手菸暴露率較高之法定禁菸場所。針對民眾於醫院門口附近或院內吸菸,各家醫院採取多元因應措施,例如:透過Podcast、LINE與Facebook等數位平台播放菸害防制定時廣播以強化宣導;於吸菸熱點設置禁菸鈴提醒民眾醫院為禁菸場所;開發專利「菸」霧偵測器,強化院內外禁菸等措施。
校園部分,各級學校配合菸害防制法及教育部112年5月23日頒定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成立菸害防制跨單位組織、訂定校園禁菸管理規範、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落實禁菸巡查、連結社區資源及落實戒菸教育,共同營造校園無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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