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因應少子化、家庭型態變化與同性婚姻合法化,《人工生殖法》修法話題近年持續發酵。行政院會去年(2025)12月表示,為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之保護,通過衛福部擬具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然而,是否納入「代理孕母」制度,成為修法過程中最具爭議的引爆點,朝野立場分歧,社會團體意見兩極。《三立新聞網》整理懶人包,讓讀者一次看懂。
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限已婚異性夫妻適用,行政院版本將修法主軸聚焦於「擴大適用對象」與「強化兒童權益保障」。修法後將對象擴大至「年滿18歲單身女性、已結婚女性同性伴侶」,也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並明確規範親子關係認定與法律責任。
不過,最受矚目的代理孕母議題,則未納入此次修法範圍。行政院認為,代孕涉及倫理、身體自主與商業化風險,社會尚未形成共識,應另行審慎研議。
修法草案強調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未來欲接受人工生殖者,須先由中央指定專業機構進行評估,確認適合且有利子女成長後,醫療機構才能提供相關服務,確保孩子在穩定安全環境中出生與成長。草案同時保障人工生殖子女的血緣認知權,可查詢捐贈者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涉及重大遺傳疾病或器官移植需求,得依法取得身分資訊。另也修正親子關係規定,強化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與保障。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支持將代理孕母納入討論範圍,直言行政院版本是「閹割版修法」,若只擴大人工生殖對象,卻排除代孕,對於無法懷孕的女性或男同志伴侶而言,仍是「看得到、用不到」,並未真正落實平權。
陳昭姿認為,未納入代孕,反而可能迫使民眾轉向海外或地下代孕市場,衍生更高的法律與人權風險。與其放任灰色地帶,不如透過制度化管理,保障代理孕母、委託人與兒童的權益。
民眾黨團在立院審查過程中,持續推動包含代理孕母章節的條文,希望建立代孕合法且具規範的制度框架。陳昭姿也曾公開說明,推動代理孕母入法是她的重要立法目標之一。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理解行政院版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希望先推動較具共識之部分,不過這並不影響國會後續推動針對代理孕母展開討論。她主張以更周延、跨黨派、跨專業的方式充分討論,將代理孕母相關規範與配套納入修正內容。
陳菁徽援引總統府資政、台灣生殖醫學權威醫師李茂盛於今年1月9日的觀點指出,若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人工生殖法制,預估可使生育率微幅提升約3%,雖非萬靈丹,但仍有助於緩解少子化危機。
然而今年1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及,陳菁徽是人工生殖領域醫師,卻提出相關修法,難道不需要利益迴避?陳菁徽隨後發布聲明指出,為讓討論回歸理智,避免節外生枝,即日起她將不參與涉及代理孕母的條文審查,也呼籲未來能夠本於事實、根據法條進行理性討論。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代孕牽涉層面極廣,不應草率納入《人工生殖法》。點名陳昭姿所力推的代孕相關規定竟只有短短9條條文,狠酸陳為「陳九條」。陳昭姿反擊,涉及代理孕母的核心條文有5條、配套有10條,事實上是有15條在處理代孕制度,更直指總統賴清德與副總統蕭美琴在擔任立委期間,亦曾提案或連署修訂《人工生殖法》納入代孕相關內容。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指出,不應拿10多年前的立委提案來代表現任總統的立場。強調國際社會對代理孕母的態度在過去10年內已有劇烈變革,呼籲討論應回歸當前的社會現況與倫理風險,而非流於跨時空的政治口水戰。

社團法人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表示,代孕就是把懷孕、生產風險轉嫁到另一個人身上,他提到台灣收養率愈來愈低,113年僅有89名孩童成功在國內被收養,另有109名孩童出養至國外,由於他13年前也收養女兒,強調「真正愛孩子,請你去收養,你去代孕只是愛自己、愛你的血緣。」
婦兒盟召集人解慧珍則說,在社會高度疑慮、意見分歧、且涉及兒童權益與女性處境的重大議題上,政府不應以「趕進度」取代「社會共識」,《人工生殖法》草案應退回重行討論,以維護婦女及兒童權益。同時也要求政府提出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與公共醫療成本影響分析,包含高風險妊娠、早產與新生兒加護等可能衍生的公共支出與照護負擔,再談是否擴張適用對象。
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指出,鑑於代孕制度涉及多方權益、法律關係與身體自主等複雜議題,確實有賴更為嚴謹且充分的實證研究與制度評估作為政策基礎。對於國健署表示已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計畫,並探討代孕專法制定的可行性,將持續關注其相關研究成果與政策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