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毒油案教訓!石崇良:未來遇重大事件成立「食安指揮中心」將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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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台北報導

中聯毒油案引發的食安風波持續延燒。食藥署今(21)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邀集食品安全、毒理及風險評估等專家研議,並公布「中聯油脂預防性下架油品及其相關產品重新上架原則」三點決定。其中,有19批油品及其相關產品均檢驗合格,可重新上架。另,衛福部長石崇良宣佈,未來遇重大事件成立「食安指揮中心」將作為此次《食安法》修法入法重點之一。

石崇良宣佈,未來遇重大事件成立「食安指揮中心」將入法。(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石崇良宣佈,未來遇重大事件成立「食安指揮中心」將入法。(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食藥署今(21)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邀集食品安全、毒理及風險評估等專家研議,並公布「中聯油脂預防性下架油品及其相關產品重新上架原則」三點決定。三點決定如下:

1、七批不合格油品及一批無檢體油品,維持一句不得上架並啟動銷毀程序。

2、19批油品及其相關產品均檢驗合格,可重新上架。

3、三批尚未出貨原油持續管制,不再本次上架範圍。

對於此次中聯毒油案事件,石崇良強調,中央跟地方的合作還是非常重要的;對於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跟地方如何合作,「未來食安法也會仿造重大事件,像是傳染病防治法有指揮中心開設來統一事權,避免造成國人混淆、廠商困擾」,會按照涉及中央時就由指揮中心來統一調度,這也是未來修法重點會成立的。

他說,在發生食安事件有兩原則:一個是從源頭先封管,如此次事件時7/1先要求業者停工;接下來就是下游的回收,因此下游回收原則過去有訂過食品違規事件下架處理原則,是在發生油品事件(2014年)時而於民國106年訂定的,希望有一致性原則。「而在這次修法時我們也會把它入法,如下架範圍、程序處理方式等,如何重新上架等,也會在這次修法中融入進去。」總之就是在這次修法上將不足之處予以強化。

媒體詢問,所以是確認將修法,以後重大食安事件時成立食安指揮中心?石崇良表示,《食安法》第四條相關,對於重大食安事件,需進行相關風險評估或管制中心,這塊是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我們考量到涉及全國一致性,可能事件跨縣市時需要有全國一致性措施,或需要有資源的整合調度」,如此次需短時間需很多檢驗、需很多檢驗室才能完成,這次在食藥署檢驗以及民間合格實驗室調整協助下完成。但人員、設備等資源是有限的,需要仿造像傳染病重大疫情時,成立中央指揮中心來統一調度,這是這次指揮中心入法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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