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感疫情連4週緩降但仍持續!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20)日宣佈,上週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12.3萬人次,較前一週略降5.4%,疾管署副署長林明誠表示,流感疫情雖連續4週緩降但疫情仍持續,考量流感仍處流行期,且氣溫逐漸轉涼,將進入呼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條件延長至11月15日止,此為二度延長。

疾管署今日表示,依流感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下降,惟仍處流行期,適逢氣溫逐漸轉涼,將進入呼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因此疾管署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至今年11月15日止,以維護民眾健康。
1.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