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北部某醫院爆出器官捐贈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北部某醫院爆出在病患仍裝葉克膜、心跳未停止時,要求檢警人員進行相驗,準備進行器官摘除,引發違反器官捐贈程序疑慮。對此,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12)日還原過程,表示該患者因車禍重傷送醫,當天進行搶救後仍昏迷,病情危殆,家屬隔日同意捐贈器官,器捐中心強調「過程皆遵循相關規定」。
媒體指出,北部某醫院今年5月發生疑似違反器捐程序,在一名車禍患者仍裝葉克膜、心跳尚未停止前,就聯繫檢警人員要求進行相驗,並將病患移至手術台,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檢察官及法醫到場後,發現患者未達死亡判定標準,要求暫停器捐程序,最終院方關閉葉克膜,等待患者自然死亡並觀察5分鐘後,檢警才依法完成相驗程序。
對此,器捐中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案之病人為一名年輕男性,因車禍重傷送醫,當日即經緊急搶救與手術後持續昏迷,病情危殆。其家屬於隔日上午即主動表示不希望病人受苦,並表達器官捐贈意願。原預計執行腦死判定器官捐贈程序,然評估後病況恐無法穩定支撐完成腦死判定程序,院方召開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會議,並清楚說明DCD(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與倫理、醫療重點,並取得家屬完整書面同意後,依法啟動捐贈準備程序。
器捐中心說明,該案逐報請地檢署協助,檢察官與法醫於同日深夜到院,進行現場問訊與相驗,隔日凌晨完成病人死亡宣告與法律文書開立,並由家屬將「相驗屍體證明書」轉交醫療團隊,最終順利完成器官捐贈手術。
器捐中心強調,該案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規與專業原則。過程中家屬秉持無私大愛,醫療團隊依據DCD指引審慎執行,檢察官與法醫全程依法協助,是我國DCD器官捐贈制度之典範案例。唯在與司法機關初步聯繫階段,溝通內容仍有精進空問,器捐中心強調,將邀集全台器官勸募醫院之臨床與法務專家,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後續流程說明與行政溝通機制之強化,以提供衛生福利部未來修訂相關作業指引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