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4)日公布「114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其中台北市「擇食股份有限公司」有7款巧克力產品成分含量不足,被發現皆未含有非脂可可固形物或牛乳固形物,遭開罰4萬元;嘉義市的「枯麻熊巧克力工坊」查獲「初榨可可脂」原料過期4個月,其中已有一部分製成產品售出3盒,已被食藥署依違反《食安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罰鍰。
為把關巧克力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藥署日前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國內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之作業環境及其巧克力產品標示符合性,並抽驗成品及相關原料,透過中央及地方合力執行「114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維護民眾權益及食用安全。
本專案查核28家業者,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或定型化契約未臻完善等缺失,皆已限期改善完成;抽驗22件巧克力原料、14件可可豆原料、2件植物性食用油脂原料及21件成品,均符合規定或複查合格。查核185件巧克力產品標示,其中2家業者(2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於1家業者查獲逾期原料,前述違規事項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完成處辦。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說明,標示不符規定業者為台北市「九日風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多款巧克力產品營養標示熱量計算不符,依《食安法》裁處7萬元;台北市的「擇食股份有限公司」有7款巧克力產品成分含量不足以標示巧克力,依照《食安法》裁處4萬元。
另,查獲逾期原料業者為嘉義市的「枯麻熊巧克力工坊」,他說今年4月稽查時,查獲逾期「初榨可可脂」原料(有效日期:2024/12/2)、過期4個月,該包過期原料總重1000公克,其中有部分原料已經製成產品售出3盒(80克/盒)。目前衛生局已經開罰6萬元,並銷毀剩餘的過期原料。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皆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