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民眾配眼鏡注意!攸關全民視力健康的《驗光人員法》10年落日條款今(6)日正式屆滿,即日起尚未取得驗光師資格的業者,無法再提供配眼鏡的服務。衛福部表示,未依法設立驗光所或無證照人員執行驗光業務,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2016年通過《驗光人員法》,並提供10年緩衝期讓相關人員考取執照。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表示,目前全台約有4000多名驗光師、8000多名驗光生,兩者差別在於驗光師須通過高考,驗光生則為普考。一般配鏡需求由驗光師或驗光生皆可處理;但若屬較為複雜的視覺問題,如雙眼視覺異常、需要低視力輔具等,就須由驗光師來執行。
黃群宸指出,新法公布後,每一年都有考試,過往無相關學歷背景者,大多都已在這10年內補齊證照,尚未取得資格者非常少。對於民眾來說是好事,因驗光是很專業的工作,如今法案上路,驗光資料皆會留存,未來若有爭議都可以要求調閱資料進行確認。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未來一般眼鏡行或鐘錶行若未依法設立「驗光所」,則不得再從事任何驗光行為。針對一般公司或商號登記項目中含「驗光業務」者,自落日條款屆滿翌日起予以廢止。
劉玉菁強調,後續也將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若發現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業務,將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衛福部也會與相關全聯會合作,輔導會員落實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