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將成無菸城市?蔣萬安擬設「戶外吸菸區」 衛福部表態:法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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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地方政府確實可公告特定區域為禁菸場所,並同時規劃吸菸區。(圖/記者蔣季容攝影)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地方政府確實可公告特定區域為禁菸場所,並同時規劃吸菸區。(圖/記者蔣季容攝影)

 

台北市政府研議推動「無菸城市」,並考慮在人口密集區域設置負壓式吸菸室。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16)日表示,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地方政府確實可公告特定區域為禁菸場所,並同時規劃吸菸區,若依相關法規執行,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日前表示,無菸城市將採「分階段」推動戶外吸菸室,近期將在人潮密集的西門町與心中山商圈設置,預計西門町3處、心中山1處,評估採「負壓式吸菸室」形式,相關單位已展開會勘、確認地點,訪查相關廠商。

石崇良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指出,《菸害防制法》有關禁菸規範主要依據第18條與第19條。第18條規定室內場所原則上全面禁菸,但部分場所可設置符合規範的室內吸菸室;而第19條則針對部分戶外場所,例如運動場館等,可由主管機關公告為禁菸場所,同時也可以指定特定區域設置吸菸區。

他進一步說明,若台北市要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為禁菸場所,並指定吸菸區,於法並無不合,甚至台北市長蔣萬安若希望將整個城市範圍公告為禁菸場所,法律也是可行的,可依照法規第19條第1項第4款去公告無菸城市,再去規範戶外的指定吸菸區。

至於吸菸區的設置方式,石崇良指出,《菸害防制法》第21條與第22條對吸菸區設置與管理已有相關規定,包含在路口處該如何標示、如何管理等,也必須確保非吸菸民眾不會暴露於二手菸之中。至於現行法規對於戶外吸菸區並沒有特別指定要向室內吸菸室一樣,畢竟通風條件狀況不同,不過若地方政府希望採取較高規格,例如在戶外設置類似負壓式吸菸室的設計,法規上並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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