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常看的動漫竟出現真實菸品品牌,還多次特寫菸盒、單支菸品!董氏基金會接獲家長檢舉,指影音平台播出的動漫《尼古*喵》頻繁出現吸菸畫面,真實菸品品牌及包裝清楚可辨,甚至有角色將打火機放進菸盒方便攜帶的情節。董氏基金會已彙整事證,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查處;依《菸害防制法》,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若違法刊播菸品廣告、強調吸菸形象,最高可罰100萬元。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接獲家長檢舉後檢視內容,發現《尼古*喵》劇情大量圍繞吸菸,雖曾短暫提及戒菸的好處,但從第一集約3分56秒起,就頻繁出現「七*菸」,包括菸盒、單支菸品等,品牌均清楚可辨識;其中一段劇情更安排主角從菸盒拿出數根菸,再將打火機放入菸盒。
林清麗質疑,「為什麼一再給予真實菸品品牌特寫?」認為相關畫面已透過角色、劇情反覆強化特定品牌及吸菸形象,基金會已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儘速依法懲處。
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秘書長駱怡汝指出,平台雖將該片標示為15歲以上觀看,但實際上任何人皆可點選觀看,內容除吸菸、菸品品牌外,也包含飲酒、暴力等情節,質疑「難道滿15歲就適合觀看?」呼籲政府要求下架。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唐仙美也憂心,動漫深受青少年喜愛,加上網路平台傳播快速,真實菸品品牌若透過角色、故事及反覆特寫出現在螢幕上,可能讓吸菸與角色個性、生活風格連結,削弱青少年對菸害的警覺。
香港已要求停播 台灣家長團體喊跟進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香港衛生署近日已去函網路平台,要求在香港地區中止播送《尼古*喵》,原因涉及當地《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菸草廣告禁令。「同一部動漫,香港已經停播,台灣還要繼續播放?」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依法處理,避免業者認為只要將菸品品牌放入動漫、戲劇等娛樂內容,就能規避菸品廣告限制。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菸品促銷或廣告不得利用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等方式宣傳;第25條也規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形象。
若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12條,製作、接受傳播或刊載菸品廣告,依第33條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游開雄認為,隨著菸品行銷手法轉向數位平台,主管機關應積極執法,不能讓娛樂內容成為菸品廣告規範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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