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真的!菸防法新制上路「違法吸電子煙」取締84件 解癮代價「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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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菸防法修法包括禁止電子煙,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菸防法修法包括禁止電子煙,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菸害防制法》(菸防法)新法已於3月22日施行,所有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也自新法上路起與地方政府展開查緝專案。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今(12)日表示,今年上半年民眾違法使用電子煙有84件,已開出38張罰單,依法最高處1萬元罰鍰。

國健署表示,為維護國人健康,菸防法於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衛福部同日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及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目前尚無任何一家加熱菸業者的商品核准通過,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而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案件,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呼籲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最高裁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劉家秀今日受訪補充,因稽查地點為校園週遭,今年上半年抓到84件都是違法使用電子煙,目前開出38張罰單,依法最輕裁處新台幣2000元、最高1萬元罰鍰,金額以地方衛生局裁處為準。

國健署強調,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指引,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包括加熱菸。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加熱菸甚至還會產生紙菸所沒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學物質,為了自己及身旁的親朋好友的健康,菸品三不政策: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我國已參照WHO建議,依菸害防制法嚴格管制各類產品。

國健署建議民眾善用政府提供的專業多元戒菸服務,包括全國約3,500家的戒菸服務醫事機構、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便利性、隱密性的諮詢服務,設計個人專屬戒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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