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升溫已214死!公費抗病毒藥即日起擴大適用對象至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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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疾管署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疾管署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因應流感疫情上升,衛福部疾管署今(26)日公布,即日起至7月31日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今日下午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近四週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A型H1N1為多。112-113年流感季截至今(113)年6月24日累計1144例重症病例,其中214例死亡。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目前流感重症病例數及流感住院人次仍多,故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圖/疾管署提供)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圖/疾管署提供)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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