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最後一哩路/想「好死」花錢又費力? 台灣人正面臨善終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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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立芸/專題報導

台灣若想走出善終困境,制度和執行面都應進行檢視與改革。(圖/記者戴華辰攝影)

▲台灣若想走出善終困境,制度和執行面都應進行檢視與改革。(圖/記者戴華辰攝影)

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經過三次修法而來,允許「末期病人」在瀕死時拒絕心肺復甦術,以及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但因為該條例沒有對「末期」做出明確時間上的定義,末期跟瀕死之間的距離,可能變得遙遠。為了擴大善終的自主範圍,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應運而生,透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得以預先表達個人處於疾病末期、永久昏迷等特定臨床條件時,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的意願。

然而,即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經上路5年,實際涵蓋率仍偏低。「國內有資格簽署《病人自主權利法》裡的『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國民超過1000萬,可是目前簽署只有4、5萬。換言之,其實大部分的國民,可以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最後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達到自然的、尊嚴死的善終。」臺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孫效智表示,如果能改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要收費、許多民眾沒接觸到相關資訊等情形,病主法應能讓99%的民眾達到善終。

曾提案《尊嚴善終法》的時任立委、現任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認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確為病人選擇臨終方式提供了一扇門,在消極治療或後續醫療資源分配上,有一定程度的選擇。但相較於《尊嚴善終法》希望扮演較為積極的角色,現行制度仍有缺憾。

律師紀岳良也點出問題所在:不論是有意願做安寧意願註記,或是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流程都不便民。「去做註記要先找近親,然後還要花錢去醫療場域,接受他們的醫療諮商,最後才可以做DNR註記。」回想過去照顧重病父親的經驗,紀岳良無奈表示,即便做了DNR註記,醫師也有可能不遵照註記上的指示。「即便他不救你,但是他還是可以去做一些,介在急救跟治療的不明確狀態中的措施。譬如說,已經嚴重感染的時候,他不急救,可是他打高濃度的抗生素。打了這個東西,雖然壓制了感染,可是實際上讓病程又更久,那這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安樂死公投首位發起人江盛醫師指出,英國的安寧緩和醫療經費2/3來自募款、1/3來自健保。台灣卻因為完全仰賴健保的有限經費,安寧病房也只附屬於醫學中心,服務量不到6%,難以滿足需求。「如果沒有醫院評鑑,健保這樣子的資源,你說醫學中心當院長的,會去支援安寧的病床嗎?開一床賠一床,還不如開刀房的運作效率高。」

「有一些人,他覺得他非常的痛苦,有可能是我們緩和醫療做的不夠到位。如果我們給病人足夠的止痛,是不是這些病人他就可以好好的,比較不會痛苦的走?」長年投入安寧緩和醫療領域、陽明交大醫院安寧緩和醫學科主治醫師陳秀丹認為,安寧緩和醫療的介入,能幫助患者的最後一哩路走得更安適,也讓親友有心理準備。為了能解除更多病人的痛苦,主管機關和醫事人員都必須拿出更好的辦法,改善整體安寧緩和醫療的環境。

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緩和醫療科主任蔡兆勳表示,過去的經驗讓他有信心,可以照顧末期病人的痛苦。不過,安寧緩和醫療的質與量,的確還有進步的空間。以安寧共同照護的機制來說,可以照顧到不願入住安寧病房的患者,也較有機會讓更多患者和家屬願意卸下心防,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我們要把這個做好,因為沒有品質、沒有辦法解決這些人的苦痛,真的會輸安樂死。我們可以改善這些人的痛苦,兩道菜端出來,才會有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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