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管理有用?《菸防法》強化網路違法廣告 董氏嘆「一事未做」淪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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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國健署預告修正菸防法部分條文草案,對電子煙以及未經通過審核的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規定,並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健署預告修正菸防法部分條文草案,對電子煙以及未經通過審核的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規定,並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衛福部近日預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電子煙及未經通過審核加熱菸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但董氏基金會認為,若未要求定期提交自控報告等,強化管理恐淪為空談。

《菸害防制法》新法在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衛福部國民健康署4日預告修正菸防法部分條文草案,對電子煙以及未經通過審核的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規定,並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18日預告期滿。

董氏基金會發出聲明,表示肯定政府主動提修法制止網路違法行銷各式菸品的行動,但對政府預告草案僅以宣示性文字要求網際網路業者建立自控機制,稱有效管理再淪為空談。提出政府把握與重視現有業者已執行的自控機制,同時必須增列罰則,以落實網路業者確實主動監測電子煙及加熱菸廣告,同時應要求業者定期提交自控報告

董氏指出,政府主動提修法預告,卻捨棄落實網路平台業者好不容易才建立的自律自控機制,只提出宣示性文字,對於沒有執行自控監測機制業者沒有罰則,難生規範效果;且對業者亦無透明度報告要求,導致社會大眾無從監督監測機制是否落實、業者是否自主移除違法廣告等行為。

林清麗(右)呼籲,政府應要求業者定期提交自控報告。(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林清麗(右)呼籲,政府應要求業者定期提交自控報告。(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董氏菸防中心主任林清麗更指出,菸防新法自前年3月實施近2年來,董氏已檢舉電子煙及加熱菸的違法案件3759件,其中號稱「IQ*S台灣官網」的加熱菸網站,114年2月發現網頁已下架,但竟然在3月改網址重新上架。請政府明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內控監測機制,每月定期向主管機關提交違規菸品、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的廣告清單及處理報告,並以適當方式每年發布菸害防制違法資訊監測透明度報告。同時對網路業者自我監測機制必須訂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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