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性侵案影片瘋傳!衛福部警告:7舉動恐坐牢「最重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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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北車大廳發生性侵案。(圖/資料照)
北車大廳發生性侵案。(圖/資料照)

 

國慶連假前夕一名被通緝的邱姓男子於台北車站大廳將一名女子拖至牆邊侵犯,整整10分鐘無人制止,直至一名外籍旅客察覺異樣才報警。衛福部今(15)日表示,民眾請勿下載或轉傳相關影片,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指出,針對媒體報導台北車站發生女子遭性侵害事件之影片遭轉傳、散布,衛福部嚴正呼籲,民眾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表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此性影像案件之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該性影像,業者倘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衛福部提醒,民眾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衛福部強調,「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民眾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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