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今傳出有公司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利用低價芥花油與「蒙特樂橄欖油」混充裝瓶,外包裝卻標示「100%PURE橄欖油」,更傳出已賣出2萬箱、獲利逾千萬。北市衛生局今(29)日證實,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並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食藥署也證實此事,並說已蒐集國際相關規範,刻正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
北市衛生局今表示,於115年1月20日配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當日先前往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融琦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器具,隨後至融琦公司位於本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經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
北市衛生局食安科長林冠蓁說明,北市衛生局已於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北市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對此,食藥署也發出聲明:本案為民眾向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市調站)檢舉,融O國際有限公司疑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販售之情事,故報請台北地方檢察署(北檢)指揮偵辦。全案依北檢指揮,食藥署於1月20日會同嘉義市調站、新北市及台北市衛生局赴製造場所及公司進行稽查,以釐清產品來源、製程及標示情形。
經查,業者進口「蒙O樂橄欖油」混合「芥花油」並重新分裝後,產品標示為「蒙O樂橄欖油」(成分:100% pure橄欖油)販售,涉有攙偽情事。現場已依法封存橄欖油產品,並由嘉義市調站扣押混油槽設備,並責令業者將相關油品全面下架回收,以防止問題產品持續流通市面。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全案已由檢調偵辦中,食藥署嚴正重申,市售食品如有標示不實之情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市售食品不得有任何攙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規者,將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第49條規定從嚴處分,並一律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絕不寬貸。
此外,食藥署已蒐集國際相關規範,刻正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規劃市售橄欖油品品名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之用語、定義及分級標示,並將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研商討論,後續亦將召開會議與利害關係者溝通,完備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食品安全。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傍晚受訪表示,食藥署原已著手研議要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擬強制要求市售橄欖油品名應比照CNS用語、定義及分級來標示,清楚標示為「冷壓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五類。但近期接連爆發事件,故決定加速辦理,近期將邀專家學者共同研商、召開會議與業者溝通後盡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