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起隔離條件放寬!「無症狀採檢陽性」2大原則出爐
  • A-
  • A
  • A+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無症狀個案採檢陽性,解除隔離2大原則出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今表示,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2大原則,包含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兩次以上陰性後入境者,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經各區指揮官評估後認定無傳染力,則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

▲指揮官陳時中說明解除隔離2大原則。(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今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上說明,3月11日起實施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分為兩大類。

一、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二次以上陰性後入境者,入境後再次檢驗陽性,若個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個案無症狀。

2、 SARS-CoV-2 抗體陽性。

3、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三日內追蹤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二、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若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條件:

1、個案無症狀。

2、SARS-CoV-2 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

3、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三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陳時中說,上述條件由傳染病醫療網各區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感染情形,若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無傳染力,則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

▼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圖/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提供)

延伸閱讀
精彩影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