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佩霞無照違反《心理師法》!恐面臨兩年牢獄 北市衛生局已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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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賴佩霞違反心理師法,恐被關兩年(圖/記者楊澍攝影)

▲賴佩霞違反心理師法,恐被關兩年(圖/記者楊澍攝影)

賴佩霞於去年因在網站自介中宣稱「心理諮商師」,進行一對一晤談,且80分鐘收費2.3萬,遭民眾檢舉。近日已被衛生局認定違法,開罰3萬元。對此,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科長陳小燕表示,賴佩霞在澄清時也坦言「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由於涉及違反《心理師法》「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也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生局已將賴佩霞移送檢調偵辦。

賴佩霞於去年因在網站自介中宣稱「心理諮商師」,進行一對一晤談,且80分鐘收費2.3萬,遭民眾檢舉。近日她已被衛生局認定違法,開罰3萬元。賴佩霞也為此特別發布聲明澄清,指無蓄意違法之意圖,至今工作一直恪守專業規範。

澄清內文中指出,近日因參選公職而引來插曲,實感遺憾,但我始終坦承面對各方檢視、指教並配合相關單位之調查與指導。惟對於所謂違法之認定,尚有陳述未明之處,目前相關程序亦依法持續進行中,正由孰悉相關法規者包含律師等彙整可證清白之書狀資料,待撰擬完成後,定會將詳細內容向大眾完整說明。

衛生局是如何認定賴佩霞違法?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科長陳小燕表示表示,此項開罰是有民眾檢舉後,衛生局透過陳情民眾所提供包括單據、課程表、互動內容,網站宣傳等資訊,與被陳述者賴佩霞本人的自陳後所做出的裁罰,已於12月20日完成裁罰。

陳小燕說,經比對認為,網站自介中宣稱「心理諮商師」,進行一對一晤談,且80分鐘收費2.3萬,涉及廣告。賴佩霞在澄清時也坦言「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她表示取得的是「中國心理諮詢師」執照,因此依規定不得在台灣執業。

陳小燕說,針對廣告違規部分,涉及違反《心理師法》第 27 條,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可依同法第36 條,處3萬到15萬罰鍰。但由於賴佩霞是初犯,因此衛生局先開罰3萬元。

另外,由於賴佩霞還涉及違反《心理師法》第42 條,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恐得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陳小燕表示,由於涉及刑法部分衛生局無法處理,衛生局已將賴佩霞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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