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清庫存」過期半年內仍可用?專家看法不一 食藥署表態了
  • A-
  • A
  • A+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有藥師反應部分免費快篩效期近。(圖/藥師沈采穎提供)

▲有藥師反應部分免費快篩效期近。(圖/藥師沈采穎提供)

政府近日免費發放新冠篩檢試劑,原是美事一樁,但因部分即期品效期太短,遭外界批「清庫存」、更有藥師批評「把藥局當垃圾場」。不過有專家提及快篩過期半年內,還是可以精準判讀,但也有專家提及過期無法使用也無可厚非。對此,食藥署今(8)日表示,即期快篩就是指還沒過期的快篩,只要是食藥署核發、有效期間內的快篩都可正常使用,如果過期者,就以正常廢棄物方式處理。

疾管署日前表示,為有效運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揮庫存防疫物資最大效益,並保護脆弱族群早期檢測及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委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自6日起於全台4500餘家健保特約藥局提供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有需求的民眾可自由免費領取。而每一家配合發放的藥局,提供上架管理費用新台幣1200元。

開業藥師沈采穎則表示,疾管署日前僅發了一紙公告通知各藥局,且還註明「沒有回覆視同同意」,滿多藥師壓根沒有看到,過了截止日就被自動算進發放的行列。另外一個狀況是部分收到的快篩效期太近,故提醒民眾快篩拿回去要看一下,效期過了就不要用。

王德原(中)表示,快篩在有效期限內都可正常使用,如果已過期就以一般廢棄物方式處理。(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王德原(中)表示,快篩在有效期限內都可正常使用,如果已過期就以一般廢棄物方式處理。(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對此,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日在例行食藥安全管理說明記者會表示,即期快篩試劑就是指還沒過期的快篩,只要是經食藥署核發、在有效期限內都可正常使用,如果快篩已過期,因無從得知效期過後的相關數據,就以一般正常廢棄物方式處理。

他說,的確廠商通常會安全起見以安全性測試來制定有效期限,通常都會採取比較保守作法,不過快篩試劑仍建議依照產品說明書在有效範圍內使用,過期則用廢棄物方式處理。對於部分專家意見,他則表示尊重。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