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加熱菸今超商開賣 包裝被爆「無尼古丁、焦油含量」國健署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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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有民眾反應所去的超商賣的加熱菸並未顯示尼古丁、焦油的含量數據,質疑恐有違法疑慮。(圖/民眾提供)
有民眾反應所去的超商賣的加熱菸並未顯示尼古丁、焦油的含量數據,質疑恐有違法疑慮。(圖/民眾提供)

加熱菸合法上市,今(17)日連鎖超商已開始販售加熱菸及吸食器具。衛福部長石崇良今隨機到3家店突擊檢查,發現其中一家店業者將傳統紙菸、加熱菸區隔展示,有凸顯產品的問題;另,也有民眾反應超商賣的加熱菸並未顯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對此,國健署表示,將進一步與「製造及輸入業者」詢問了解情況,加熱菸產品外包裝如未依規定標示,最高可罰500萬元罰鍰。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以上市,最快本月中販售。其中一家今日已正式開賣。不過上市首日,有民眾向《三立新聞網》反應,發現所去北市信義區某連鎖超商,看到所賣的加熱菸「並未顯示尼古丁、焦油的含量數據」,由於超商分佈點甚廣,憂心是否會誤導民眾且有違法疑慮。

「核准上市之加熱菸就是菸品!」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加熱菸若包裝未顯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就是違法。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二項規定,菸品容器應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呼籲政府應快亡羊補牢、加強查核力道。

對於加熱菸尼古丁、焦油疑未顯示含量,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晚間回應記者,有關菸品容器之尼古丁、焦油標示,應依據菸害防制法之「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辦理。若加熱菸產品外包裝如未依規定標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開罰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已加強網路平台監測,以本週10月13日至16日止,監測並通報網路平台業者社群媒體(FB、Threads為主)計289件,已完成下架252件,下架率87.2%。今(17)日監測通報計61件,目前平台業者積極處理下架中。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加熱菸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加熱菸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加熱菸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加熱菸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加熱菸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加熱菸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提供)

國健署今日傍晚也發出新聞資訊表示,為確保加熱菸未有不符規定銷售之情形,衛福部長石崇良、國健署長沈靜芬今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通路現場稽查,同步國民健康署協同新北市衛生局實地現場稽查。

此次稽查突擊北市三家超商,稽查有兩大重點,其一是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根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校園周邊50公尺內販賣加熱菸,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校園周邊50公尺外的超商,則須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張貼警示標示、限制展示面積不超過2平方公尺,並於銷售時確實查驗購買者年齡與身分證件,落實「問年齡、示證件、知法令」原則。

其二是檢視菸品販售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石崇良部長重申,加熱菸屬於指定菸品,須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不得促銷、廣告或違規展示。若販賣、供應、展示違法,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若進行廣告或促銷,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或指定菸品(含必要之組合元件),也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進行促銷或廣告,因此,新聞報導內容若強調菸品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例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廣告或促銷,可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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