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可惡業者混充油販售高價。今傳出有公司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利用低價芥花油與「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混充裝瓶,外包裝卻標示「100%PURE橄欖油」,更傳出已賣出2萬箱混充橄欖油、獲利逾千萬。北市衛生局今(29)日證實,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已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今日發出新聞資訊表示,於115年1月20日配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當日先前往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融琦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器具,隨後至融琦公司位於本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經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
北市衛生局食安科長林冠蓁說明,北市衛生局已於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北市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