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5)日將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持有電子煙者,罰鍰金額將大幅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衛福部國健署表示,自112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政府即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從邊境攔截、網路監控、市場稽查及校園防制等面向加強執法,查緝工作從未鬆懈。截至115年5月底止,全國累計執行電子煙及相關違法產品稽查超過108萬件次,裁處違法案件1萬1432件,裁罰金額約9.7億元。
國健署指出,稽查工作涵蓋校園周邊、實體店面、網路平台、市場巡查及民眾檢舉案件等多元場域,屬於全面性預防查核措施,因此不宜單以裁處率高低作為執法積極與否的唯一判斷標準。重要的是透過持續查緝,降低違法產品流通機會。
國健署說明,電子煙販售型態已逐漸轉向網路及社群媒體,國健署近年持續強化網路監測及平台合作機制。自114年1月至115年5月底止,累計監測網路違法販售及廣告資訊3萬5776件,其中3萬5704件已完成下架,下架率達99.8%,相當於每發現1000件違法資訊,即有998件成功移除。
此外,針對境內外違法網站,已協調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執行停止解析6512件,其中包含凍結境內網域名稱636件,有效阻斷民眾透過網路接觸違法販售資訊。
國健署強調,面對電子煙及新型態網路販售模式持續變化,衛生福利部刻正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作業,規劃增列電子煙等類菸品沒入機制,並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及販售行為之管理規範,以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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