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防疫新規/1圖看懂本週隔離、檢疫、確診6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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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隔離/檢疫/確診防疫規定調整重點整理。(圖/指揮中心提供)

▲隔離/檢疫/確診防疫規定調整重點整理。(圖/指揮中心提供)

我國新冠個案近期升溫,今(22)日本土個案數首破3000例、來到3766例,再創歷史新高。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2)日亦公佈,即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醫院除例外情形暫停探病」,避免疫情期間不必要的探病、探視,並隨時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

《三立新聞網》整理本週(2022/4/16至22)指揮中心所公布的6大防疫規定調整重點,包含居家隔離/檢疫篩檢規定、居家照護/隔離/檢疫就醫交通規定、兒童確診居家照護警訊象徵與緊急送醫條件、確診者居家照護指引、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分流原則以及解隔離條件供民眾參考。

1、居家隔離/檢疫對象之採檢措施

4月20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之居家隔離及表定航班抵臺時間入境之居家檢疫對象,其採檢措施調整如下:

居家隔離對象:經疫調匡列為接觸者時,安排1次快篩或PCR,如為快篩陽性則以PCR確認;另原於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4天實施之4次快篩,調整為隔離期滿當日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使用。

居家檢疫對象:原於檢疫期間第3、5天、檢疫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4天實施之5次快篩,調整為檢疫期滿當日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使用。

2、新冠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交通方式

放寬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進行。

3、兒童確診新冠居家照護警訊象徵與緊急送醫條件

若有發燒超過48小時等五大警訊表徵,須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

(一)發燒超過48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二)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三)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四)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五)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若有抽搐等六大緊急送醫條件,撥119或緊急由同住親友送醫。

(一)抽搐;(二)意識不佳;(三)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四)唇色發白或發紫;(五)血氧飽和度低於94%(如家中有);(六)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4、確診者居家照護指引

確診者部分:居家照護年齡上限放寬至69歲,且新增醫院及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收治達3至5天且無照護需求,可返家居家照護等下轉條件。

同住者部分:取消年齡和健康條件限制,同住者篩檢規定修改為有症狀時和隔離期滿時快篩。

5、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分流原則

醫院收治年齡調整為75歲以上;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70至74歲或獨居之65至69歲;出生<3個月確診且發燒、3至12個月確診且高燒超過39度,應收治醫院。

6、無症狀/輕症確診者解隔離條件

距發病/採檢日第4天內:追蹤兩次快篩或PCR陰性/ct≥30;第5至9天內:追蹤一次快篩或PCR陰性/ct≥30;達10天則無須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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