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防疫新規4/17上路 陪伴探視「無症狀、無暴露史」免再捅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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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長照機構防疫新規。(圖/擷取自指揮中心直播畫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長照機構防疫新規。(圖/擷取自指揮中心直播畫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4月17日起調整長照機構訪客及住民管理等新冠防疫措施,住民、探視者、陪伴者若無相關症狀或暴露史免再篩檢。

疾管署副署長、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長照機構陽性率降至0.3%,反映社區機構染疫情況處於低點,指揮中心因此宣布4月17日起部分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防疫措施。

訪客管理部分,預計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探視者、陪伴者及新進陪住者的篩檢規定。

住民出入管理方面,將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新進住民、住民請假外宿返回、由醫院轉入或出院返回機構住民篩檢及隔離強制性規定。住民進入或返回機構時,原則上不必進行COVID-19篩檢,由機構評估是否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接觸史,並詳實記錄及做必要的處置,若有COVID-19疑似症狀,建議立即篩檢或就醫評估。

長照機構若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當事人在自主管理期間原則上應暫停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若符合例外情形,須經機構評估同意,進行必要性探視、陪伴及新進陪住。若有請假外出需求,須經機構評估同意後外出,緊急狀況不在此限。和陽性住民有密切接觸的住民則可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

指揮中心同步調整工作人員管理、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者時的篩檢原則及檢驗陽性住民安置原則等,其他防疫措施則維持不變,詳細資訊可參閱「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出入管理作業原則」及「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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