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致死補破網!衛福部將清查3歲以下出養兒童情形 盤點高危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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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衛福部將要求地方,針對三歲以下出養兒童保母進行全面清查(圖/讀者提供)

▲衛福部將要求地方,針對三歲以下出養兒童保母進行全面清查(圖/讀者提供)

新北一名1歲多男童疑遭保母虐待致死,讓眾多民眾群情激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12)日特別主持專案會會議,盼針對出養制度的安全網做強化;衛福部將要求地方,針對三歲以下出養兒童保母進行全面清查,針對高危險族群,會要求加強訪視頻率;目前,《兒權法》針對出養制度管理辦法並沒有特定處罰條款,3月15日社家署將將針對該案進行檢討會,會提出與專家學者討論補救措施。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針對男童案,衛福部本(12)日上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本案在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等三面向進行檢討,就縣市政府需精進之處將責請地方政府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共同落實辦理,並將加強中央與地方合作,以避免憾事再發生。

一、 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

二、 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經討論認為,若家庭真的養不起,可以考慮由政府協助辦理低收入身分,可協助相關補助,盼針對急難家庭做需求彙整,討論協助方式。

三、 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

四、 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衛福部將要求地方,針對三歲以下出養兒童保母進行全面清查,針對高危險族群,會要求加強訪視頻率。

五、 張美美表示,另外,為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

六、另外,目前國內已於去年已將0至3歲全部納入兒童專責醫師制度,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經討論後,發現該案並未被納入專責醫師制度名單內,衛福部將持續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加強把關,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

張美美表示,已安排 3 月 15 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中央地方密切合作完善制度,避免憾事再發生。

目前,《兒權法》針對出養制度管理辦法並沒有特定處罰條款,3月15日社家署將針對該案進行檢討會,會提出與專家學者討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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