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國健署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增訂違法菸品沒入規定、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取得近500則意見。(圖/翻攝自Pixabay)
國健署3月4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增訂違法菸品沒入規定、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並延長至18日預告期滿,取得近500則意見。國健署今(20)日表示,民團希望將「持有」的產品也一併沒入,避免電子煙、載具繼續流通。網路平台業者則提出「安全港機制」,期望配合政府下架違法販售頁面時,衍生的糾紛可在法律上免責。將儘速召開法制專家會議,研議修正後送入政院。
《菸害防制法》新法在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4日預告修正菸防法部分條文草案,對電子煙以及未經通過審核的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規定,並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該修正案有兩大重點,第一是依據地方在稽查取締的實務需要,增訂違法菸品沒入規定,如販賣、供應、製造、使用違法菸品,被查獲後不僅可開罰,還可依法沒入並銷毀,第二是增訂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現行條文沒有通知下架機制,都是和網路平台業者召開多次會議和溝通,請他們自主管理,因此增訂相關條文,未來可依法行政,網路平台業者須在接獲通知後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菸品的廣告,否則最高可開罰200萬元。草案18日預告期滿。
▲民團建議民眾若「持有」電子煙、載具,即便是看到未使用也要沒入銷毀。(圖/翻攝自Pixabay)
國健署菸防組組長羅素英今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預告期間共取得471則意見,主要聚焦於「沒入範圍」及「網路監管法律責任」等議題。包含家長團體在內,民團希望不僅是販賣、供應、製造、使用違法菸品需壓迫沒入銷毀,建議民眾若「持有」電子煙、載具,即便是看到未使用也要沒入銷毀,才能避免在市面上繼續流通。
另,加強網路平台監管部分。羅素英說,草案要求違法廣告或資訊須於24小時內下架,但部分業者憂心配合下架可能後續衍生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建議修法增設「安全港」機制,類似著作權法中的避風港條款,讓業者依法配合政府執法時,可獲免責保護。因部分意見涉及法律規定,後續將召開法制專家會議深入研議;國健署已彙整意見,將儘速啟動討論並送交行政院,待拍板後即會報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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