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查驗進口黑胡椒產品,發現其中3批驗出蘇丹色素,不過已有159.5公斤流入市面。(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食藥署針對進口黑胡椒產品的食品業者進行抽驗,3批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其中2批是新北市姚華有限公司進口越南的「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另外1批則是新北市碩禾有限公司進口的越南「黑胡椒粉」,兩業者共已賣出159.5公斤,涉違法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指出,日前抽驗進口黑胡椒產品,3批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其中2批為新北市「姚華有限公司」從越南輸入的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進口量共計480公斤,已販售128.3公斤給散客及東南亞商店,衛生局已將庫存351.7公斤全數封存,截至113年12月2日止,已回收53.6公斤。
另一批則是新北市「碩禾公司」,自越南輸入的「黑胡椒粉」,共計90公斤,已售出31.2公斤,新北市衛生局已令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下游流向由該局清查中,而現場庫存產品共58.8公斤,已全數封存。
食藥署表示,兩間業者涉違法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接獲食藥署通知,已立即命業者下架回收,並將移請檢調單位後續偵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蘇丹色素非我國准用的著色劑,不得使用在食品當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自主管理,並確保食品製程應符合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倘查有違法,必定嚴懲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