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由醫師丁斌煌經營的一家醫美診所,17日中午為一名50歲男子施作「陰莖增大術」時,疑因麻醉不當,男子在術後晚上7時許被發現身亡。但據了解,丁男動手術造成病患死亡已非首次。台北市衛生局今(18)日也公布歷次違規情形,經查丁斌煌曾改兩次名,過去曾服務和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有4家。
台北市衛生局今日傍晚發出聲明,醫事科吳岱穎科長指出,該案件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經查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丁炳○醫師更名為丁立○,後更名為丁斌○。丁醫師服務或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歷次為:必○診所、性○診所、亞○醫美外科診所及安○美醫美外科診所。
吳岱穎表示,該醫師於109至114年間,因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裁罰案件共7件,金額共計27萬元。本案若經醫懲會決議廢止醫師證書,衛生局會依據醫師法29-2條規定:「廢止醫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移請中央辦理。違規事項如經查證屬實,會依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裁處,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衛生局表示,該醫師裁罰案件共7件,分別說明如下:
1、109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2、110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2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不得刊登優惠醫療廣告,裁罰10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3、111年違反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9條暨醫療法第62條第2項,未經本局核准即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裁罰5萬元整。
4、113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4萬元整;違反醫師法第8條之2,未依規定支援報備,裁罰2萬元整。
衛生局表示,本案民眾術後死亡案件,衛生局已依醫療法108條規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進行調查。
依醫師法25條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同法25-1條規定:「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醫師證書。…」
另外,三總今日晚間發出聲明指出,經查丁斌煌並未曾在三軍總醫院擔任主治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