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急!北市男公園上演活春宮 路人報警揭發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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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凌男趁機性侵酒醉意識不清的女性友人小琪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信義區某公園內,去年(2022年)5月28日晚上9時許,1名凌姓男子正在性侵酒醉意識不清的女性友人小琪(化名),過程被路過民眾發現報警,凌男因此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凌男與小琪為認識數年的朋友,2人於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許,前往北市信義區共同朋友住處聚會、飲酒,小琪因喝了不少已經喝醉。聚會9時結束後,凌男本來要步行送小琪返家,卻在半路,見小琪已酒醉而意識不清、步履不穩,竟將小琪帶至附近公園內涼亭,趁她不能且不知抗拒之際,脫去小琪及自己的褲子,性侵得逞,過程中被經過的民眾發現報警,警方到場當場將凌男被逮。

法官審酌,凌男與小琪為多年朋友,長期相處和睦,案發時2人原係相約在友人住處聚會、飲酒,2人共飲用600cc之高粱酒,被告在此情境之催化下,出於衝動、為滿足自身性慾之意而為本案犯行,在偵查中已向小琪致歉,同時給付賠償金,以彌補小琪精神損害,取得諒解,小琪因此撤告。但因趁機性交、公然猥褻均非告訴乃論之罪,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凌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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