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辦拍板規範取得國產標章才能標「鮮乳」衛福部回應了
  • A-
  • A
  • A+

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行政院拍板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最快明年7月上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行政院拍板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最快明年7月上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紐西蘭進口乳今年起零關稅,進口乳品能否以「鮮乳」名義販售,引發討論。行政院今年2月拍板,保存期14天(含)以下才可標示為鮮乳,但據傳遭到美國、日本關切,擔心造成貿易障礙,也引起酪農關注。因此,行政院食安辦昨日再度召開協調會,討論乳品標示;拍板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最快明年7月上路。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知道各方對乳品標示有意見,已參考乳品的專業立場進行協調;將配合行政院進行後續的修法工作,並針對標示部分提出條文修正。

據悉,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14日邀集農業部、衛福部與產業開協調會,宣布未來進口液態乳不可標示為「鮮乳」,統稱「牛乳」或「羊乳」,而國產鮮乳則須取得鮮乳標章、CAS、產銷履歷等,才可標示為「鮮乳」,乳飲品若使用「冰磚奶」還原,則需標示為「還原牛奶」。行政院將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時間,明年7月正式生效。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現行的「鮮乳」用詞將被修訂為「牛乳」或「羊乳」,所有進口的100%生乳原料且未經調整成分的液態乳產品,將只能標示為「牛乳」或「羊乳」。

記者詢問,若明年7月上路後標示不符合規定是否有罰則?許輔回應將針對未標示開罰,擬罰款3萬至300萬元,至於標示不實也擬罰款4萬至400萬元;若是進口液態乳,將會針對國內進口廠商或負責廠商開罰。

至於外商是否接受這結果?許輔指出,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日本駐台協會、紐西蘭代表及澳洲代表均參與了此次會議,並強調政策的修訂並無歧視意圖,未來將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至於有哪些法規需要修正調整?他說還需要進到政院討論,農業部、衛福部、經濟部都有相當多需修正的部分,像是國產鮮乳標章目前比較像是一個商標,未來會修正食安法提升位階,另外還有「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CAS 3056、鮮乳標章核發使用要點等需修正。整體措施預計明年7月上路。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