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修正!增34項染髮劑限制、「硼酸」全禁用 醫曝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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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食藥署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個與染髮劑相關成分、刪除硼酸使用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食藥署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個與染髮劑相關成分、刪除硼酸使用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個與染髮劑相關成分、刪除硼酸使用規定,未來全面禁用於化粧品,另修正74個品項。草案將預告至6月2日,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如使用禁用成分,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限期歇業等或廢止登錄。

食藥署表示,為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並參酌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規範,預告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產品類型、限制規定及注意事項等,新增計34項、修正計74項及刪除計1項成分,爰擬具修正草案。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化粧品成分規範原則為負面表列,也就是列出的品項才會特別受到規範,會根據國際規範滾動式檢討清單,本次新增34項主要為染髮劑成分,例如訂定濃度上限、限制外用等;同時將硼酸(Boric acid)從原本的限定使用範圍中刪除,未來完全禁用於化粧品。另外,也修正74個品項的規範。草案預告將預告至今年6月2日,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



此次預告修正硼酸部分,食藥署表示現行規定目前在「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只限使用於「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限量0.1%,且不得使用於3歲以下孩童,又依「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規定,其他化粧品不得使用硼酸。考量硼酸可能對口腔黏膜或牙齦產生刺激作用。雖美國及東協化粧品管理規定,硼酸得使用於前開類型化粧品,惟為保障民眾使用化粧品之安全,故擬參酌歐盟、日本及韓國化粧品管理規定,刪除「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中關於硼酸之使用規定,於本次限用表公告生效後,硼酸不得使用於化粧品。

針對硼酸的功能與風險,宜蘭大學學術副校長謝昌衛受訪指出,硼酸帶弱酸性,具有殺菌、調節pH值與潤滑等特性,過去常被添加於藥皂、爽身粉、去角質產品等。雖本身毒性低,但不易被人體代謝,尤其硼酸經皮膚長期接觸,可能在體內蓄積,影響中樞神經系統,仍須考量個體代謝差異。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毓惠指出,硼酸經皮膚吸收後,可能對腎臟及生殖系統造成毒性,並引發紅腫、搔癢等皮膚刺激反應,若使用於化妝品可能造成危險。歐盟已將硼酸列為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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