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加熱菸上市之日不遠。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昨宣佈有1家加熱菸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對此,台灣拒菸聯盟173個團體對此感到痛心,並提出「加味加熱菸先上車,後補票?」、「國內未上架,海關先攜入?」、「鼓勵戒菸,卻無配套措施?」等3質疑,認為後續加味菸審查添加難度;董氏基金會更怒批,國健署通過「加味」加熱菸,公然違背《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目的,懇請監察院趕快介入調查。
《菸害防制法》2023年3月修法完成後,全面禁用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歷時2年半審查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2025)年7月29日宣佈,經衛福部審慎評估,將提供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核定函。包括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有條件通過。
國健署昨日傍晚發佈新聞訊息,表示衛生福利部秉持科學實證、專業及保護公眾健康之最高目標,經邀集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審查會,逐案審查申請案件,於114年9月12日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之核定,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另一家業者6品項菸草柱及其2款組合元件部分,也正在進行法制程序中,「時間上也差不多了。」也就是說,只要業者時程上可配合,最快10月11日起加熱菸就可以在市面上販售。
董氏基金會菸防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 國健署突然放行加味加熱菸,徹底背離了112年《菸害防制法》第10條修正,明文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其目的即在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
她說,自《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後,國健署兩年半來不公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列表,反而突然通過「加味」加熱菸(包括含有薄荷、藍莓及花香口味之加熱菸),公然違背《菸害防制法》第10條立法目的、更無視立法院於修法期間要求、國健署署長答應應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之承諾。
董氏基金會重申三大訴求,包括請政府立即以緊急命令暫緩加味加熱菸上市許可;依法公告「菸品除菸草原味外,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之添加物」;禁止IQ*S系列加熱菸在台公然違法上市。並疾呼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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