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不少民眾計畫將出國旅遊,也會帶當地伴手禮回國。食藥署提醒,民眾從國外帶伴手禮回來,須符合限量規定,且僅供個人自用,嚴禁在國內轉售,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建議,民眾在選購國外食品前,可先至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了解各國食品安全狀況,避免買到地雷產品。
食藥署也說,攜帶食品回國時,務必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價值應在1000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並以原包裝為限。
食藥署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限於個人自用,若民眾將攜回的食品拿去販售,放置於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拍賣,依該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