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適逢2026九合一選舉年,加碼補助「牛肉」越來越多。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9)日宣布,台北市再度首創全國發「月子加菜金」每胎3萬元,加上生育獎勵金,台北市育兒第一胎就能領到7萬元,全方位支持婚育家庭。市府預估每年約有1.1萬名產婦受惠。不過,其他縣市即便沒發錢,仍有部分縣市提供免費的月嫂服務或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如高雄市坐月子到宅服務最高240小時。
《三立新聞網》整理以下各縣市生育相關補助資訊,供民眾參考。實際申請資格、條件及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
基隆市:生育獎勵金加碼至3萬、營養補助5千元
於去年5月1日起上路。為給予迎接新生命的家庭更多支持與祝福,鼓勵市民生育,基隆市將生育獎勵金金額提高為新台幣三萬元。此外更放寬申請條件、擴大適用範圍。市府表示,基於現今北北基桃已為共同生活圈,此次也調整申請條件,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於基隆市,且併計設籍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滿10個月以上,即符合請領資格。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或死產):5千元,每年以1次為限。寶寶:5千元/胎。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2個月內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至少2萬起跳、營養補助2萬400元
補助內容(「生育獎勵金」與「低收入戶生育營養費用補助」不衝突)
(一)113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新生兒:第1、2名每胎補助2萬元、第3名(含)以上每胎3萬元。
(二)114年1月1日起出生之新生兒:第1名新生兒補助3萬元、第2名補助4萬元、第3名(含)以上補助5萬元。
(三)115年1月1日起出生之新生兒:第1名新生兒補助4萬元、第2名補助4.5萬元、第3名(含)以上補助5萬元。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2萬400元,每年以1次為限。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桃園市:生育獎勵金至少3萬、營養補助最高1萬元
新生兒出生日期為111年12月25日(含當日)以後。第一名子女發放3萬元;第二名子女發放4萬元;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營養補助金額:孕產婦:最高補助1萬元/胎。寶寶:1萬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懷孕期及產後2個月內。
新竹縣:新生兒營養補助至少1萬、三胞胎一次領10萬
為保障幼兒安全成長政策,落實推展幼兒福利工作,補助新生兒營養費用,發放營養補助金額:第一胎補助新臺幣1萬元、第二胎補助2萬元、第三胎以上補助5萬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3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10萬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新生兒之兄姊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生產多胞胎係屬一胎次。115年2月25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以其兄姊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本縣者合併計算。
資格:不限。申請期限:辦理寶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1個月內。
新竹市:生育津貼每胎3萬、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萬元
(一)113年1月1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胎補助3萬元、雙胞胎補助6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萬元。
(二)死產補助1萬5,000元。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2萬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苗栗縣:生育津貼2萬元、營養補助2千500元起
苗栗縣民生小孩,自11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寶寶: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資格:(中)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6個月內。
台中市:生育津貼2萬元
每一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金額為單胞胎新臺幣二萬元,雙胞胎(含)以上每胎新臺幣二萬元。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補助4千元/月,一次補助4個月。寶寶:1千800元/月,一次補助12個月。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彰化縣:生育補助1胎至少3萬
彰化推出「**生育358**」補助政策。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5萬元,第三胎8萬元。
營養補助金額:寶寶:2千元/月,直到滿1歲。資格:(中)低收入戶。申請期限:辦理寶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申請。
南投縣:生育補助至少1萬
(一)第一胎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二)第二胎獎勵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第三胎獎勵新臺幣二萬元。
(四)第四胎獎勵新臺幣五萬元。
(五) 第五胎 (含)以上獎勵新臺幣十萬元。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1萬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雲林縣:生育補助每胎至少3萬元、中低收都有營養補助
三胎補助詳情:第一胎、第二胎:每胎3萬元補助。第三胎起:每胎10萬元補助。中央政府今年起已將每胎生育補助提高至最高10萬元,不論是否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或國保,皆可申請。雲林縣政府該項補助不會與中央補助互斥,可壘(累)加請領。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寶寶:低收入戶5千元、中低收入戶2千500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資格:(中)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6個月內。
嘉義縣:生育補助1胎至少1萬2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名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第三名補助三萬六千元,第四名以上補助十萬元。前項子女出生排序之計算方式,係指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6千元。寶寶:6千元,雙胞胎以上以此類推。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嘉義市:生育補助至少3萬、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40小時
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國內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三個月內;國外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一年內申請。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6千元。寶寶:6千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另,嘉義市今年更推出「到宅坐月子服務計畫」,產婦可於懷孕期間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後,或於新生兒出生日起60日內,以電話、傳真或臨櫃方式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媒合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到府提供服務。核定之到宅坐月子服務時數為40小時,須於新生兒出生日起90日內使用完畢,逾期未使用之時數視同放棄。
依產婦生產並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之新生兒個次發放生育獎勵金,金額如下: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2萬元。第3名及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萬元。第5名以後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萬元。
營養補助金額:孕產婦(含早產、流產及難產):2千元/次,自懷孕4個月以上到產後3個月內,每胎最多申請2次。寶寶:1萬2千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另,台南市推展「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服務」,免費提供產婦120小時的服務,資格為低中、中低收戶等條件。

高雄市:生育津貼每胎3萬、坐月子到宅服務最高240小時
生育津貼:每胎3萬元。坐月子到宅服務:第1胎:補助120小時,第3胎以上:補助240小時。
資格:一般家庭:「生育津貼」或「坐月子到宅服務」二擇一。低收 / 中低收入家庭:「生育津貼」或「坐月子到宅服務」可併領 /「坐月子到宅服務」可改申領現金補助。
營養補助金額:孕產婦(含早產、流產及難產):5千元/次,自懷孕第4個月起至產後2個月,每6個月可申請1次。寶寶:5千元/次,每6個月可申請1次,直到滿5歲。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屏東縣:第一胎3萬、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80小時
自114年1月1日起,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屏東縣,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2萬元,第2名以上新生兒再加碼1萬元。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5千元。寶寶:5千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2個月內。
另,屏東縣政府推「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服務費用:(一)公費:80小時免費服務。(二)自費:以每小時250元計。
宜蘭縣:生育津貼1胎2萬
115年出生新生兒:1.生育津貼:每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2萬元。為雙胞胎或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每新生兒以申請一次為限。2.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補助新臺幣3,000元。
花蓮縣:生育津貼1胎2萬
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6千元。寶寶:6千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60天內。
另,花蓮推出新婦幼照顧政策「花蓮縣坐月子到宅服務」,費用全額補助,提供最多180小時產後照護,符合資格者可於預產期前30天至產後60天內透過平台申請。
台東縣:生育津貼1胎至少4萬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一胎每位補助新臺幣 肆萬元整, 第二胎每位補助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整, 第三胎(含以後者)每位補助新臺幣伍萬元整。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或寶寶:1萬元,雙胞胎以上依此類推。資格:(中)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澎湖縣:生育津貼1胎至少4萬
補助金額如下:一、第一胎補助:新臺幣四萬元整。二、第二胎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整。三、第三胎以上補助:新臺幣八萬元整。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1萬元。資格: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金門縣:生育津貼1胎至少2萬
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1. 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6個月以上。2. 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補助金額:單胞胎2萬、雙胞胎6萬、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萬乘胎數。
營養補助金額:產婦(含流產及死產)或寶寶:1萬元,雙胞胎以上以此類推。資格:(中)低收入戶。申請期限:產後3個月內。
連江縣:生育津貼1胎至少2萬、最高15萬
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依本自治條例申請補助者,以設籍本縣之日後出生之胞胎起算第一胎新臺幣三萬元,第二胎六萬元,第三胎九萬元,第四胎(含以上)十五萬元。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
營養補助金額:孕產婦:申請日之次月起至產後次月起往後推算3個月,最高補助1千500元/月。資格:不限。申請期限: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後即可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