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王文承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風暴,台北地檢署今(26)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對此,林智群律師也簡單整理出台北地檢署聲明。
▲台北地檢署今(26)日,將柯文哲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圖/資料照)
柯文哲被台北地檢署以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益侵佔、商業會計法4大罪起訴,求處共28年6月有期徒刑。北檢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
林智群律師對此在臉書整理出台北地檢署聲明:
1.京華城容積案,阿北是主謀,有收錢1710萬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最重法條),副市長適用第6條(比較輕的法條),只有圖利財團,沒有收錢。
2.人家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00萬元,阿北收下,沒轉交給民眾黨入帳,被阿北a掉了,阿北犯侵占罪,民眾黨是被害人。
3.阿北用開立木可公司等方式侵占民眾黨6234萬政治獻金,被害人是民眾黨(民眾黨被阿北掏空了,還幫阿北講話?)
4.販賣選舉小物、開演唱會,所得盈餘都是政治獻金,試圖用「商業行為」包裝,是沒用的(揭開公司面紗?)
5. 阿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827萬元支付競辦員工薪資,涉及背信罪。
6.木可、眾望、民眾黨,三位一體,錢都互相跑來跑去,但都在阿北手掌心。
▲林智群律師對此在臉書整理出台北地檢署聲明。(圖/翻攝自臉書@林智群律師)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