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防檢署提醒,端午節「境外肉粽」違規案增加,從疫區攜帶境外含肉製品初犯就罰2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國外吃粽別帶回!端午3天連假開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今(30)日提醒民眾,不要攜帶或寄送肉粽回台灣,任何含肉產品都不行!從疫區攜帶境外含肉製品最高可罰百萬。
防檢署粉專今日下午以「居然?竟然?還有人想帶肉粽回臺灣?」為題發文提醒,端午節「境外肉粽」違規案增加,從疫區攜帶境外含肉製品初犯就罰20萬元,再犯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
防檢署提醒大家,不要攜帶或寄送肉粽回台灣,任何含肉產品都不行。並列出以下品項都不能隨便從國外買回來:
◌豬∕牛∕羊∕雞∕鴨∕鵝等 禽畜肉類製品
◌活體動物
◌蛋∕鮮奶∕未加工的角骨毛皮
◌含禽畜成分的寵物食品
◌盆栽∕土壤∕昆蟲/生鮮蔬果/種子
◌動植物用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