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帶回「最重罰500萬」10/11可買加熱菸!國健署長:國外沒賣相同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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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加熱菸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加熱菸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本月12日時宣佈,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不過,民眾是否可從海外帶回通過核准的同品項加熱菸,國健署長沈靜芬今(17)日受訪時表示,目前通過核可的廠商表示,14品項「國外沒有販售」,因此不能從國外攜帶加熱菸和其組合元件。

《菸害防制法》2023年3月修法完成後,全面禁用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歷時2年半審查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2025)年7月29日宣佈,經衛福部審慎評估,將提供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核定函。包括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有條件通過。

國健署今年9月12日則宣佈,經邀集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審查會,逐案審查申請案件,於114年9月12日初步核定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今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之核定,將於114年10月11日生效。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初步核定的為第一家業者;另一家業者6品項菸草柱及其2款組合元件部分,也正在進行法制程序中,時間上也差不多了。看來,兩家業者的產品可望近期同時上市販售。

沈靜芬今出席「2025銀領新食尚 銀養創新料理競賽」頒獎典禮暨記者會,會後受訪被問到加熱菸是否可從國外帶回。她說明,目前核可通過的廠商有14品項,包含組合元件;而廠商也回應「國外沒有販售相同品項」,所以民眾在國外看到的加熱菸,完全不是國內通過的品項,所以攜帶回國都是違法的。但後續會不會有相同的品項、再評估能否攜帶、量等。她表示,會持續跟財政部溝通,有相關規定會再公告。

另,沈靜芬表示,加熱菸正式上市開賣後,相關的超商陳列方式,會跟紙菸一樣,按《菸害防制法》的法規定去規範,但組合元件的加熱器,依法是不得展示。

國健署提醒,國內核可的14個品項在國外通通沒有販售,所以民眾帶回來的都是違法加熱菸。依現行《菸害防制法》加熱菸屬指定菸品,需經中央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可輸入販賣,入境攜帶未經核准之加熱菸屬違法行為,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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