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爭議 醫檢師公會5聲明怒批:「抽血」屬侵入性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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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事件爭議,引發輿論譁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事件爭議,引發輿論譁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遭學生指控,教練以「抽血換學分」逼迫學生連續抽血,輿論譁然。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聯會今(16)日傍晚表示,收集檢體過程中「抽血」屬於侵入性之醫療行為,切勿違法聘僱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呼籲各學術研究單位,應確實遵守人體研究之相關法規。

檢驗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賴信亨表示,有關近日媒體熱烈討論台師大足球隊,疑似違反「人體研究法」與「醫療法」之相關規定,並涉及非專業醫事人員從事抽血業務一事,全聯會今日發出以下五點嚴正聲明,聲明如下:

1、依據人體研究法第二條「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略」以及醫療法第八條第二項「人體試驗之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施行研究計畫應符合相關規定後始得為之。

2、收集檢體過程中「抽血」屬於侵入性之醫療行為,依法應於醫療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報備許可之場域,由醫檢師或具專業的醫療人員才得以執行。為顧及民眾及受試者之權益,切勿違法聘僱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

3、抽血之過程及檢體檢驗前、中、後,具有醫事檢驗之專業流程(SOP)及感染管制作為,應維護醫療專業分工之精神,以避免過程中發生感染及醫療照護之疏失,確保受試者之安全及權益。

4、檢驗報告應特殊個資法保護,對於承接檢驗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應落實相關「醫療法」及「醫事檢驗師法」之規定,以避免受試者個資被不當濫用之社會責任。

5、本會呼籲各學術研究單位,應確實遵守人體研究之相關法規,以確保受試者之自主權及健康安全,其中若有涉及醫療之行為,應由專業醫事人員執行,避免因違法而造成醫療傷害與社會信任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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