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玫瑰在列!加味菸今預告禁「27種添加物」代購也不行 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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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國健署今證實加味菸再度預告,擬禁止27種添加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健署今證實加味菸再度預告,擬禁止27種添加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健署曾預告禁用薄荷、花香、果香及巧克力等4類加味菸,但因引發民團等外界批評而暫緩,並表示《菸害防制法》今年將有2次預告,但未有下文。不過歷經1年多討論,今(8)日傳出衛福部完成預告草案公告,包括27種添加物將禁止使用。對此,國健署今證實並再度預告,擬禁止27種添加物,預告期60天,待綜整意見後公告。正式上路後,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最高500萬元,民眾出國代購也觸法,最高可罰5萬元。

根據衛福部今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發布內容,預告上述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條第一項,並以附件列出27種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預定自公告次日十八個月生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國健署菸防組組長羅素英,今日傍晚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添加物是成分,可以組成很多種不同風味,上次意見回函有1385則,對於禁止風味或添加物都有看法,也有相關化學、毒理專家建議,條文上應禁止菸品「添加物」,避免添加物組成許多不同風味而有缺漏。同時也借取美國等經驗與會議後進而修訂。

記者詢問,這27種添加物除了常見的薄荷、花香、果香及巧克力外,是否還包含哪些組成風味?羅素英說,這次討論過程也是近三年菸品承辦申報裡常見添加物來做相關討論跟考量,所以在這裡面花香會有奶油、杏仁或是玫瑰、薄荷,甚至起司、椰子味,這些都是風味,而是由添加物組成千萬種變化,「所以我們才會說從組成的添加物部分來公告禁止,如前述風味也都是以此次表列27種添加物組成。」

記者詢問,如果草案預告完後續上路後,若查獲非法加味菸品甚至使用與販售,可能會有的罰則?羅素英表示分兩層面,主要是從業者產製為主,得須按照菸防法第10條規定,產製的菸品就不能添加公告禁止的添加物,不過此次草案預告也要經過60天才能確認真正禁止添加物。倘若確認上路後業者(供應端)違規,根據菸防法29條可開罰100至500萬罰鍰。使用者部分則暫無罰則;不過若為國外帶回來販售者(如代購),則可罰1萬至5萬元。即製造輸入罰則較重、販售罰則較輕。

加味菸品禁止使用之27種添加物 。(圖/翻攝自行政院公報網)

▲加味菸品禁止使用之27種添加物 。(圖/翻攝自行政院公報網)

根據菸防法第10條,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前項尼古丁、焦油之最高含量、檢測方法、含量標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防法第29條,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
一、未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二項所定期限,回收或銷毀該指定菸品。
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不得使用或加註文字或標示之規定。
三、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標示面積之規定。
四、違反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標示之方式、內容或位置之規定。
五、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禁止使用添加物規定。
六、違反依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尼古丁、焦油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
販賣之菸品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五款情形,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之菸品有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情形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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