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最後一哩路/生命末期怎善終?孫效智:談安樂死合法化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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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立芸/專題報導

孫效智認為,以台灣的現況,談論安樂死合不合法還太早。(圖/記者戴華辰攝影)

▲孫效智認為,以台灣的現況,談論安樂死合不合法還太早。(圖/記者戴華辰攝影)

「善終,應該是一個人活得很精彩、值得懷念的情形下,在道謝、道歉、道愛、道別當中,結束生命。每一個人,最後一哩路,應該追求的是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起草者、臺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孫效智,認為「善終」是每個人的責任。然而,在超高齡化社會到來前,台灣社會真的對於如何「善終」,準備好了嗎?

「善終是不是我們平常所稱的安樂死?安樂死能不能夠達到善終?我覺得是有很多的討論空間。」以台灣來說,目前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而安樂死則是尚未合法,有待凝聚社會共識。孫效智指出,目前可以合法安樂死的國家,都是先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兩項立法後,最後才來討論安樂死。但他認為,以台灣的現況看來,恐怕要談安樂死合不合法,為時尚早。

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經過三次修法,孫效智與時任立委的妻子楊玉欣,為修此法戮力甚深。然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允許「末期病人」在瀕死時拒絕心肺復甦術,以及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因為該條例沒有對「末期」做出明確時間上的定義,末期跟瀕死之間的距離,可能因此變得很遙遠。為了擴大善終的自主範圍,孫效智進一步起草《病人自主權利法》,訂定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

「國內有資格簽署《病人自主權利法》裡的『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國民,超過1000萬,可是目前簽署只有4、5萬。換言之,其實大部分的國民,可以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最後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達到自然的、尊嚴死的善終。」孫效智表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比例偏低的原因,包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要收費、許多民眾沒接觸到相關資訊等等。因此,即使病主法已經上路5年,但實際涵蓋率卻偏低。如果能改善這些情況,他認為病主法就能讓99%的民眾達到善終。

孫效智也建議,安樂死如果未來有一天合法化,不一定要另立新法。「他們可以掛在《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就國家法制來講的話,國家法律已經多如牛毛了,沒有必要弄那麼多的法。」他也強調,即使在歐洲,「死亡自決權」仍然存在爭議,台灣社會相對更少論及死亡議題,也因此在規範制定上,需要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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